1、序言
作為資深執業律師,從業34年來,見多了律師的艱難辛酸,也經歷著律師的奮斗堅韌,見證了法治的不斷完善,也經歷著法治環境的跌宕起伏;見識了不少律師被人詬病、歧視,也經歷了諸多贊賞感激。律師執業始終面臨著自身法律服務技能提升的壓力,以有效應對律師職業不斷增長的高質量需求!如何高效提升律師的執業技能,開創新的執業思維與方法,是我近二十年來在持續法律實務實踐的同時始終思考、研究的重大課題。所幸,我的長期思考、研究、歸納、總結,終于提煉出一套經實踐不斷證明行之有效、成效顯著的執業方法論——藝術訴訟法。 恰當地把握運用藝術訴訟法,它可以顯著提升律師執業技能,改變律師因辦案質量不佳而被委托人指責的不利情形,樹立良好的律師職業形象,受人尊敬。同時,也有效輔助司法仲裁等機關作出高質量司法仲裁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。故此,現將本人創立的“藝術訴訟法初論”之理論體系闡述如下,分享給同行借鑒,提供與司法仲裁者參考,啟示于單位民眾自覺,以期各自注意、改進、提高,更歡迎大家批評修正,以完善藝術訴訟法理論,推進法治建設水平,共同為法治社會作出綿薄貢獻。以下將藝術訴訟法的相關要義作分項詳述。
2、原理:
人是感性動物,人又是理性動物。人是感性動物,決定于人有七情六欲,人有私欲和貪欲,又有正義和俠義;人有虛榮心、好勝心、同情心,又有榮譽感、恐懼感、正義感;人有身體節律,又有情緒變化;人有內心意念的驅使,又有外力左右的感受。……人是理性動物,取決于人通過學習能獲取掌握大量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,以及各類社會綜合知識。故此,根據人性的特征,在各類訴訟實踐活動中,策略性采取各種應對措施處理法律訴訟(爭端解決)事務,創造性地將情、理、法綜合知識與手段融匯貫通地加以運用,生動鮮活地闡述法律本義與事實道理,使所有訴訟(爭端解決)參與人產生“聽得進、看得見、摸得著、感受得到”的現場效果,從而獲取最佳訴訟(爭端解決)效果的手段方法,是法律訴訟和爭端解決的最佳方法,具有顯著的藝術性,稱為“藝術訴訟法”,是訴訟藝術的終極展示。
3、藝術訴訟法的概念
本文所述的訴訟是廣義的指所有訴訟、仲裁及非訴糾紛之爭端解決措施; “藝術訴訟法”之于爭端解決法律博弈,如同兵法之于軍事戰爭兩軍對壘,故又可簡稱為“律師兵法”。任何事情做到極致,必然呈現出美感體驗,可稱之為藝術。諸如:……
1.泥瓦工匠碼磚砌樓達到極致呈現出建筑藝術;
2.廚子伙夫燒菜做飯達到極致呈現出烹飪藝術;
3.農林員丁種花養草達到極致呈現出園林藝術;
4.將帥士兵戰爭攻防達到極致呈現出兵法藝術;
5.司法仲裁審判斷案達到極致稱之謂審判藝術。
同樣,律師的訴訟活動做到極致也必然會呈現出藝術美感,可稱之為“訴訟藝術”!
訴訟參與人創造性地以法學為核心以多學科為輔助,圍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誠實信用的法治原則,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綜合運用情、理、法化解社會紛爭的手段方法,具有最大的人性化和最明顯的實效性。“藝術訴訟法”是明確區別于普通“常規訴訟法”之訴訟技巧,訴訟策略與訴訟智慧的綜合技藝。
4、藝術訴訟法的思維心態
(1)、積極的心態:面對死局、積極思考琢磨,尋找生機;
(2)、進取的意識:面對危局,勇于進取搏奕;永不氣餒;
(3)、發散的思維:面對困局,善于開拓視野,思維發散;
(4)、創新的精神:面對僵局,善于別開生面,另辟蹊徑;
(5)、聯想的邏輯:面對殘局,善于展開聯想,對比思考。
5、藝術訴訟法的適用對象
藝術訴訟法的適用對象,主要是針對典型的重大疑難或復雜糾紛案件,而非常規訴訟法所適用的一般普通常規法律糾紛案件,藝術訴訟法是專克重大疑難復雜法律糾紛案件的最佳訴訟技法。
6、藝術訴訟法的運作方法
人是感性與理智并存的載體,是擁有同情心、榮譽感、恐懼心等感知情愫及自控力等理智能力的,故藝術訴訟法的運作方法,具有其特定的要點:
1、情理勸導:針對心存良善之博弈對象(樸素純正者),進行陳情說理,依據說法,維權護法;
2、心理施壓:針對存在主客觀錯誤的博弈對象(認知錯誤者),進行心理施壓,力圖征服其內心自認;
3、政法威懾:針對心存黑惡之博弈對象(擅權牟利者),進行法律、政策威懾,力爭打壓其黑惡,糾正其錯誤;
4、輿論監督:針對挾情偏私之博弈對象(強勢霸道者),進行必要的輿論監督,陽光防治,維護正義。
7、藝術訴訟法的表現形態
“巧”:一招智勝,克敵無痕;
“智勇”:勇于進取,善于博弈;
“四兩千斤”: “蜻蜓點水”“力挽狂瀾”,“出奇制勝”“柳暗花明”。
8、藝術訴訟法的表現特色
(1)不拘常規,創造發揮:解決爭端,不局限狹義的法條,突破法律的專業種類、行業門類及學科部門的劃分,以法律學為主軸,以政治學、軍事學、博弈學、演講學、心理學、表演學、新聞學、社會學、經濟學、歷史學、天文學等多學科為輔助的經驗智慧之綜合表現形式;
(2)隨機應變,靈活機動:解決爭端,不死守常規的程式,隨機應變,臨場發揮,常常一劍封喉,一招制勝,蜻蜓點水,化解困境,解決難題,維權助(救)人;
(3)勇于博弈,抵制違法:解決爭端,面臨強勁對手,勇于挑戰和善于博弈,智勇取勝,達成維權助(救)人之目的;
(4)勤于實踐,開啟心智:藝術訴訟法大都屬于默會知識范疇,往往表現為只可意會難于言傳或即使言傳,也難于意會的情狀,只有勤于實踐用心體悟,長期積累開啟心智可得。
9、藝術訴訟法的運用基礎與踐行條件
藝術訴訟法的運用基礎與踐行條件是有明確的門檻和相應要求的,很難做到嫻熟駕馭和精準運用的,體現在:
(1):必須具有堅韌的勤奮努力而累積的深厚實戰經驗;
(2):必須開啟一定的法律天賦悟性;
(3):必須是案情足夠疑難復雜,具備考驗高超技藝的關鍵點;
(4):必須是案情剔除了人情勾兌、非法交易與極度黑惡之情形而純粹呈現情理法智勇博弈技能的情狀。
(5):必須是委托人高度信任,誠心配合而不消極抵觸。
10、藝術訴訟法與常規訴訟法之異同
差異一:常規訴訟法講究的是嚴謹精細規范,(如三十年前,我們辦案就采用的圖文舉證證據可視等等方法),體現的是在粗放綜合化基礎上的基礎層次規范精細專業化;藝術訴訟法講究的是奇思妙招創想,是在常規基礎上的發散性思維的發揮運用,體現通過深耕細作后在高級層次上的戰略統籌綜合化;
差異二:常規訴訟法之專注法律精雕細琢,相對機械化操作,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學用復制;而藝術訴訟法之注重綜合靈活運用,相對人性化運作,難于學用復制或難于精準運用;
差異三:常規訴訟法可按專業、行業、門類進行細分,表象上看相對固定精專;而藝術訴訟法則是橫跨訴訟與非訴,覆蓋刑、民、行等專業將所有法律糾紛之爭端解決統一視為一種情形,由藝術性技法進行化解,類似港英大律師和事務律師之運行機制。
共同一,兩種訴訟方法,都必須勤奮努力,用心鉆研練就扎實的基礎知識技能;
共同二,兩種訴訟方法,都是為了維護社會法治的誠實信用與公平正義,為法治核心目的服務。